记者昨日(8月15日)获悉,《惠州市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管理规定》日前正式出台,该规定首次对不同林地的发包、分类确定了最低价格。
林地林权纠纷不断出现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行政区域的变动、山林地权属资料不完善等因素,加上近几年城市不断向周边扩展,大批投资者也把目光转向山林,山地利用价值成本增长,林地林权纠纷不断出现,今年上半年已调处完结林地林权纠纷积案达108宗,涉及面积5.6万亩。
据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农民因为不了解市场上一般的承包价格,而将林地林权以较低价格承包出去,当发现价格过低时便与承包方理论,双方因为没有规定可依难以达成共识,极易产生纠纷。
为此,市政府出台该规定针对不同林地的发包,分类确定了最低价格,规定指导价让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所依据。
每亩价格不低于20元
根据新规定,承包农村集体林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发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规定对不同的林地,承包费分类确定了最低价格:坡度20度以下,土壤肥力较好,交通方便的一类林地,不低于40元/亩;坡度20度-30度,土壤肥力中等,位置较偏的二类立地,不低于30元/亩;土壤肥力较差,坡度大于30度,交通条件不够方便的三类立地,不低于20元/亩。
该规定明确指出东江、西枝江干流两旁及水库周边林地,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两旁第一重山林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农村集体林地,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林地不得对外发包;农村集体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