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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上访被判扰乱社会秩序
吉隆镇某村与某公司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林某为动员群众成立专门理事会
http://city.hz0752.com 2007-5-24 11:23:2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郑国兆 钟惠松)为引起领导重视并最终解决问题,惠东县吉隆镇某村村民林某等人成立了用于组织、策划村民上访的理事会,组织上百村民围堵县政府和镇政府大门,阻碍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严重影响政府正常工作。5月17日,惠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首要分子林强(化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上访成立专门策划机构

  1993年,光华有限责任公司(化名)通过合法途径承受湖村(化名)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在使用这个村的土地过程中,一部分村民认为公司实际多占用了土地,不断找该公司索要。公司却认为没有。

  2006年3月,在该村村民林某某的提议下,成立专门组织、策划村民上诉的机构“湖村理事会”,由林强任理事长。该理事会成立后,林强多次召集理事会其他成员及村民代表开会,商议如何组织村民到省、市、县、镇等政府机关上访,以引起领导重视,出面斡旋解决该村与光华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权属纠纷。
  
  两度组织村民围堵政府

  2006年4月16日,林强、林某某等人召开了理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会上林强发表演讲、表态并动员村民上访。

  第二天,在林强等人带领下,100多名村民到惠东县人民政府门口集结、喧闹,围堵政府大门,阻碍工作人员和车辆出入,要求政府出面解决该村与光华有限公司的土地权属纠纷。

  当日9时30分,惠东县委有关领导亲自接访听取了林强等人的诉求,但村民仍继续围堵县政府大门,直到中午13时左右。后在吉隆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开导下村民才陆续离开。

  在该理事会的组织、策划下,2006年7月27日上午9时左右,林强等人又带领了100多名村民到吉隆镇政府门前集结,让老人、儿童站在大门口,不准工作人员、车辆离开。称如果镇政府不把事情妥善解决,决不允许一个人离开,并辱骂镇政府工作人员,致使吉隆镇政府半天时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当地警方还证明,当天中午12时左右,一位退休干部与朋友欲驾车离开镇政府,但围堵组织者以该老干部开车擦伤了在场的村里小孩和妇女为由,强行索取了该老干部1300元后,才放行。
  
  首要分子获刑4年

  在日前的审理中,惠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强为解决该村与光华公司的土地纠纷,不遵循法律途径解决,相反却组织群众围堵国家机关,辱骂国家工作人员,致使国家机关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林强在围堵政府机关的犯罪行为中起到组织、策划的作用,属首要分子,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强有期徒刑4年。

  昨日,惠东法院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建设法治国家,不但政府要依法行政,公民也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位负责人说,解决矛盾纠纷必须遵循合法途径进行,千万不要不顾后果,采取过激或暴力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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