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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烹饪后2小时内售出
惠州出台新规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作出严格要求
http://city.hz0752.com 2008-4-24 9:46:1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管春枫)记者从惠州市教育局获悉,《惠州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程》日前出台,按照该制度,学校食堂的饭菜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食堂对确认已变质的剩余食品应及时清理,不得出售。

  厨工不能戴戒指

  该制度首次对学校食堂从采购、烹饪和出售等环节的把关人作出具体的管理要求。按照规定,食堂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副食品、蔬菜、肉类、粮、油等食品。到定点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有效证件(复印件)。

  此外,食堂采购员禁止采购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为了保证学校食堂饭菜制作的卫生,新出台的制度对学校食堂厨工的个人穿着和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新规定,厨工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在工作期间,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变质食品不得出售

  学校食堂的饭菜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对确认已变质的剩余食品应及时清理,不得出售。

  此外,食堂每次使用过的餐具在清洗干净后,还必须用消毒剂浸泡及高温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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