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报讯 (见习记者 池锦黎 通讯员 刘飞标) 记者昨日从惠州市物价局获悉,市政府决定动用3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惠州市城镇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价格补贴。
今年以来,受国际原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上升、南方雨雪天气及去年价格翘尾影响,惠州市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持续走高,特别是食品类价格及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对群众特别是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产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此,市物价局向市政府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全市低收入群体实行临时价格补贴建议。
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至12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城镇散居的孤老残幼、五保户等常住人口实行临时价格补贴,每人每月20元,补贴金额约300万元。据统计,全市有18422位低收入群众获实惠。
此前,按省的规定,惠州市、县(区)政府已对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0元,此次实行临时价格补贴后,全市城镇低保对象将可获得每人每月60元的政府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