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段时间的退房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无独有偶,近段时间,本报记者也陆续接到市民来电,反映退房问题。但记者者发现,惠州几起退房事件的起因与深圳大不相同,深圳市民大多是因为对楼盘降价导致资产损失不满意而退房,惠州购房者则是因为楼楼盘质量问题或开发商的一些承诺不兑现而退房。
这些退房事件的经过是怎样的?对房地产市场和发展商有何冲击?退房行为在法律上有何依据?记者详细了解了几起典典型案例,并走访了发展商、专业人士和律师。让我们听听他们的说法。
案例1
合同规定“迟交楼不负责” 退房
事件回放:
深圳的薛女士今年3月到处看楼,看中了惠州河南岸某楼盘的一套56平方米的两房单位,觉得还不错,就决定购买,交了3000元订金。谁知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那天,薛女士仔细一看合同条款,却不愿签了。
“我拿了我老公姐姐的买房合同去一条条对比,发现开发商在合同里加了很多不合理条款,比如推迟交房免责、没有说明什么时候能把房产证办下来等。还有,这个楼盘是精装修的,应该有装修标准,但开发商不提供这方面信息。我只能不签这个合同。现在就希望将我的订金退还给我。”薛女士说。
买家拍砖:其实我还是很喜欢这个楼盘的,整体素质都还不错,如果不是担心开发商的合同以及在精装修上的操作手段有问题,我想我是不会退房的。
开发商回应:该楼盘负责处理薛女士退定的销售人员曾先生告诉记者:“薛女士所说的购房合同不规范的事情并不存在,惠州楼盘销售用的都是统一格式的合同。薛女士所交的3000块选购房子的订金本来是不可以退的,由于薛女士要求了很多次,现在还在给她争取,至于什么时候退给她,现在还不确定。”
案例2
样板房与效果图天壤之别 退房
事件回放:
王女士是惠州人,看中了惠城区的一个楼盘。刚开始去看的时候没有样板房,只有户型图介绍,王女士觉得还不错。之后售楼小姐告诉她,花3000元办理VIP可以在成交价格上再少一万,如果没选到房,这笔钱可以退。于是她办了VIP.
样板房开放后,王女士大失所望。“样板房和户型图相差很远,无论是房子的质量还是整个楼盘的环境都和效果图上差很远,当时就决定不买了。”她说。
退房后,卖方一直不退订金,拖了近两个月,直到王女士打电话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后,她终于在5月假期结束后索回订金。
买家拍砖:刚看这个楼盘户型图时,我还是很有兴趣的,找了这么久,终于找到了喜欢的。但是看到楼盘实际情况的时候却失望了,连样板房都很让人失望,更不用提最开始吸引我们的效果图和户型图了。
开发商回应:该楼盘有关负责人称:“这样的情况都是会有的,并不只存在于一两家开发商。这种VIP只是楼盘营销上的一种手段,不存在欺不欺诈。你觉得喜欢这个楼盘想要享受多一些优惠,就可以加入,当然退出也是没有问题的。”但该负责人也表示,购房者提出申请到拿到退款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时间。
案例3
楼盘配套缺乏交通不便 退房
事件回放:
李先生最近急着脱手一套位于水口的房子。提起这套房子,李先生摇头说:“都怪我当初头脑发热买下了它!”
李先生工作3年了,有了点积蓄,就想趁着最近房价下降买套房。他四处看房子,最后看上了位于水口的一套特价房,一激动就交了2万元订金。
下订后,李先生才带着家人去看房,从市区坐公交车到楼盘用了近一个小时,谁知看到的是楼盘四周配套缺乏、人流稀少、交通不便,本来答应帮付首付的家人怎么也不喜欢这套房子,非要李先生退掉。
买家拍砖:开发商不愿退订金,家人又不愿意付首付,我现在是左右为难。不过这事也怪我,没考虑到周边配套,只顾着便宜就下订了。现在房子想退都退不掉,又不想白白损失这2万块钱。
开发商回应:该楼盘有关人士表示,这种定金是一种相互协议的体现,既然下订了,就要承受违约的责任。“消费者要反悔,还想要退回订金,是不可能的。”
现象分析
地产策划师孟先生:
前期宣传迷惑消费者
惠州一些开发商在前期宣传和楼盘建设上表现不成熟,所以很多消费者满怀热情而来,却被楼盘真面目吓倒。比如有的楼盘的前期宣传称“无敌江景,距离购物中心、商业中心仅3分钟车程”,有的楼盘效果图和实景相去甚远,还有的用“两房变三房”之类的概念来迷惑消费者。实际上,所谓的“无敌江景”很可能是站在楼顶上才能看见江,“3分钟车程”则须私家车以100公里时速飞车才能到达……这样的忽悠,消费者自然不会买账。
不诚心是短视行为
针对最近惠州出现的这种退房的情况,开发商首先要诚信,无论是在楼盘前期的宣传中还是在和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时候。现在消费者选择的范围多了,自然会多家对比,这种夸大楼盘的实际情况或者在和消费者订立合同时的一些不诚信手段,都是短视的行为,不仅不能为楼盘带来好的销售业绩,还会造成很坏的负面影响。
熟悉惠州房地产市场情况的某代理公司张先生:
偏僻地区易遭退订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最有可能出现退房情况的是惠阳、淡水一带。惠城区的地产市场未来发展还是有政府规划可循的,但惠阳、淡水一带楼盘的发展有一拥而上的感觉。开车去那边看楼常会迷路。很多楼盘都是在一些交通不发达、人迹罕至的地方,圈了一块地,然后盖楼。这些地区配套欠缺,没有生活氛围,全凭着开发商来描绘。这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规范也不健康。
有法可依
惠州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雷:
一方违反约定,协议自然失效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无论是交订金的时候还是认购VIP卡的时候,都需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商议相应的协议。一旦出现什么问题,要以协议为准来解决纠纷。
针对交了订金之后又不想买的情况,张律师指出,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签订认购协议,订金就是一种保障:如果开发商出现违反认购协议书上规定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退订;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发生,消费者放弃购买,那么订金就成为了开发商的一种保障。
同样的这种情况也存在于认购VIP卡及其他的一些认购中。无论何种情况,都需要以双方的协议书为准,如果哪一方违反约定,协议自然失效。如果在交订金、认购的过程中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消费者都可以退订,所交费可以退回。
记者观察
“模糊宣传”只会降低成交量
和前段时间引人关注的深圳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房相比,惠州出现的退房事件有着自身的特点。
深圳购房者要求退房主要是因为部分开发商调低楼盘售价,导致先期购买的部分业主房屋资产出现了“缩水”,这些业主纷纷提出了退房、赠送装修、赠送车位、减免物业费等要求,希望得到补偿。而惠州的退房情况却是另一种概念,由于目前惠州市场上房价并没有出现大幅的下跌,就算有下降也还在1000元左右的幅度,所以惠州市场上因为价格原因导致的退房事件暂未出现。惠州购房者对楼盘本身的质量问题、户型和结构合不合理、所在片区配套设施如何比较看重,开发商在前期宣传中所承诺的标准并没有达到,成为了惠州出现退房的主要原因。
近段时间,惠州市场一直处在买卖双方博弈的状态,许多开发商为了拉动市场,在楼盘销售前期做出一些销售宣传,如“2800多元/平方米起”这种模糊定价的出现,让消费者以为可以买到优惠的房子,纷纷认购、办理VIP卡,但在真正开盘的时候,价格却与这个2800元相去甚远。所以有的楼盘在宣传时表示“认筹人数超过400”,开盘当天成交量却只有两三套,也就不足为奇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鹏 漫画:全艺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