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吴亮亮 见习记者 吴志云 通讯员 刘宣 黄小晖) 日前,惠城区工商局陈江工商所消委会分会成功调解了一宗电动车质量问题投诉,为消费者李女士挽回经济损失2800元。
今年5月份,消费者李女士花了2850元在陈江街道办事处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商家承诺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维修或更换。然而该车使用不到一周时间就出现了问题:转速表线3天内脱落两次,电池使用时间与承诺使用时间相差悬殊,购买时商家承诺充一次电可以行驶75公里,时速可达65公里,而实际上行驶37公里就没电了,时速只能达到55公里。此后,李女士在售后服务点先后维修了多次,然而该电动车的新老问题不断,李女士气愤地要求商家退货,可商家不同意退货,只愿意承担维修责任。
陈江工商所消委会分会接到投诉后,马上进行了调查和调解。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几经调解,商家最终退回购车款2800元给李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