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逾越权限收费为由判惠东县交通局退赔粤东货运配载交易市场的投资人1374.28万元(6月19日《南方都市报》)。从表面上看,这一宗民告官胜诉案,既彰显了法律公正,又给众多投资人增强了信心,怎么说都是件大好事!然而,细细想来又不尽然。
做错了事要作纠正,要受到惩罚,要对被损害方表示歉意,这是常识。惠东县交通局拿了它不该拿的1374万元,仅仅是退回给人家而已,并没有体现对其的惩罚。其次,钱已经用了,这就涉及谁用的,用在哪里的问题了。如果是发了奖金,买了车,组织了旅游,却“下不为例”,退赔的钱则从国家“大荷包”里拿。这样的好事肯定还会有下次,逾权行政,侵占投资者利益之风就会愈演愈烈。
笔者认为,在惠东县交通局的退赔问题上,审计、监察部门应该介入,查清楚1374万元的去向,然后再实施“逆向退赔”。注意避免“黄狗偷吃,白狗当衰”的现旬发生。 |